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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摘 | 从空间义看地名的抽象与具体

网址: 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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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名词的界定


“抽象”指的是“不能具体经验到的,笼统的,空洞的(与具体相对)”(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12:184),反之则为具体。“石头”“台灯”“床”等事物是具体的,“坚硬”“温暖”“舒适”等感觉或概念则是抽象的,把这种概念运用到语言学中来,我们便可以把那些指代抽象事物的名词称为抽象名词,反之为具体名词。但如何准确定义抽象名词,长期以来学界对此莫衷一是,根据各方给出的定义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功能派和意义派(曹爽,2015)。功能派主要是从修饰名词的量词的角度出发,认为抽象名词是只受特定量词修饰的一类名词;意义派则是从抽象名词的意义出发,认为抽象名词是由名词所指代的事物本身的某些特点以及名词所具有的空间性强弱所决定的。

对于词类的界定,最直接和具体的方式是观察其语法特征,对于名词而言,可以从修饰其的量词着手。朱德熙(1982/2019:42)认为“抽象名词是前头只能加种、类、点儿、些或次、回、遍、顿、趟等动量词的名词。”比较:

“温暖”是抽象名词,因此汉语只有“一点儿”“一种”“一些”温暖的说法,而没有“一个温暖”的说法;“苹果”是具体名词,虽然它也能与“些”搭配使用,但这并非是唯一搭配,例如“一个苹果”“一只苹果”这样的表述都是符合汉语习惯的。同理,“旅程”只能与上文提到的量词搭配,但“列车”却还能与除这类量词外的量词搭配使用。因此,“旅程”是抽象名词,而“列车”是具体名词。持类似看法的还有刘顺(2003:174),认为抽象名词只受种类量词或不定量词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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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拿“忠告”一词来说,从认知角度而言,“忠告”必然是抽象的,但它并不符合上述对抽象名词的定义。这样的抽象名词还有很多,比如:“建议”“说法”“问题”等。对于这些特例,赵元任(1979/2018:235)曾作过专门的表述:“抽象名词不能使用个体量词或度量衡量词,只能使用种类量词......但是许多表抽象的名词在语法上是个体或物质名词。”这就承认了我们无法从量词使用的角度准确判断一个名词是否属于抽象名词,因为有些抽象名词也能被修饰具体名词的量词修饰。


对于这些无法从量词角度着手界定的抽象名词,另有一些学者从意义角度解释了抽象名词。由此出发对抽象名词的定义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从名词本身所指代的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进行定义。谭景春(1998)认为,我们可以把事物和性质看作是语义的两极,当名词的事物义强时,性质义就弱;当性质义强时,物质义就弱。一般而言,抽象名词的性质义要大于具体名词,物质义要弱于具体名词。例如:


(1)动车:指自身装有动力装置的轨道车辆。动量:表示物体运动特性的一种物理量。(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12:312)


“动车”是具体名词,因此对于“动车”的定义侧重于描述其物理性质或物质状态,即物质义;“动量”是抽象名词,因此对于“动量”的定义侧重于概括其概念,即性质义。另一种则是基于名词的空间义进行定义。李宇明(1996)认为,空间性是名词最基本的特征,同其他词类比较,名词的空间性是最典型的。名词的空间性意味着其所指代的事物一般都占据一定的物理空间,比如“房子”“树木”等。个体名词和物质名词尚且可以归结为具体名词,但专有名词则比较复杂,其中既包括了具体名词,又包括抽象名词。对于其中的一些专有名词,我们很容易地就能判断出其是属于具体名词还是抽象名词,例如“粒子对撞机”和“扫描探针显微镜”就是具体名词,“波粒二象性”和“形而上学”就是抽象名词。而还有一些专有名词则很难用一言两语说清其所属,地名就是其中之一。


二、地名的抽象和具体


专名,“(即)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机关团体名之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2012:1708)。地名属于专有名词,指的是城市、乡镇或村落的名称,如北京、南京、华西村等。地名在日常用语中十分常见,如“去北京”“来南京”“在华西村”等。如果要描述一块干净的玻璃,我们可以说它是硬的,光滑的,透明的。但如果在谈及“南京是什么样”的时候,我们很难得到一致的回答,这种差异恰恰说明了地名和某些典型的具体名词之间的区别。


功能派对于中性词的定义主要是从修饰名词的量词出发的。首先,关于专有名词受量词修饰的情况,朱德熙(1982/2019:42)认为,“专有名词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数量词修饰。”之所以加上“一般情况”,是因为存在例外,如“中国要是有两条长江,情形就不同了。”但地名和其他的专有名词相比还要特殊一些,它只有在强调句中才能与量词搭配,例如:


(2)因为,中国只有一个北京,世界也只有一个北京。


然而,特例是无规律可循的,自然无法将其纳入一般规律的讨论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用功能派对于抽象名词的定义来分析地名的抽象与否是行不通的。


抽象名词的产生来源于原型,而原型的产生又依赖于人对于事物的认知,在认知事物的过程中,那些被我们所认识到的事物就被人为地赋予了意义。就本质而言,地名的本质是一个空间符号,它是人们对于某个地域进行划分后,所给予某块地域的一个专有的指称,因此,空间性是地名的本质属性。


对于名词的空间义,陈平(1988)就曾指出“就最典型的事物而言,它们一般都占据一定的空间,随具体事物类型的不同而表现出大小、高低、厚薄、聚散、离合等等特征。”上文已经提到,学界普遍认为具体名词的空间性要大于抽象名词的空间性。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名词的空间性趋向于零或是等于零,那么这个名词大概率属于抽象名词,如:兴趣、问题、意见等抽象名词就根本不存在空间义。而地名是一个空间符号,作为人为划分某个的地域范围,其本身就不存在明显的物理边界,仅仅指代一个范围,而范围本身就具备空间义,地名自然也是如此。


某个地域或是空间的空间义又存在维度上的区别,人们对于它们所具备的空间义的认知主要是基于二维和三维两种。对于地名,我们习惯于将其所占用的空间称为“面积”,比如,南京的面积约为6587平方千米,这里的“面积”就是一个二维的概念。而其他的地域或是空间,如银河、宇宙等,虽然同样具备空间义,但它们的空间性都是三维的,无法以面积进行测量。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地名的空间性均以“面积”的二维形式呈现。面积是可以被分割的,地名的本质是对某个地域或空间的一个特有称呼,那么如果划定一块地域,称呼其为A地(图1),即便地域A被分割一半(图2),我们仍可以把图2中被分割的左侧部分称为A地。当然,这个过程也是可逆的:将图2中的A地与B地合并,再将重新组合的图1中的地域称之为A地。这就说明地名的存在并不是基于空间的大小,而是基于人们对于某类事物一种既定的认知,这一过程本身也符合语言所具备的任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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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一切名词而言,它们的空间性却不总是任意的,这其中存在一条抽象的界限。沈家煊(1995)将这种界限的两边称为“有界”和“无界”:“事物占据空间,事物在空间有“有界”和‘无界’之分。例如,一张桌子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而且有一定的边界,它是一个‘个体’,是有界事物。相反,水也要占据空间,但没有一定的边界,水不是一个‘个体’,是无界事物。”沈家煊(1995)总结了认知语言学家Langacker(1987)的观点,列出了“有界”事物和“无界”事物的区别:

1.无界事物的内部是同质的(homogeneous),有界事物的内部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

2.因为无界事物具有同质性,所以有伸缩性;因为有界事物具有异质性,所以没有伸缩性。

3.有界事物具有可重复性(replicability),无界事物没有可重复性。

这三点借用沈家煊(1995)的例子来解释就是:一张桌子被拆卸,被拆卸的部分就不再是桌子,这就是异质,一滴水被拭去一部分,余下的还是水,这就是同质;一张桌子加一张桌子,那就不是一张桌子,而是两张桌子,因此桌子没有伸缩性,一滴水加上一滴水,还是一滴水,因此水有伸缩性;桌子可数,因此有可重复性,水不可数,因此没有可重复性。因此,桌子是有界事物,水是无界事物。这其中的同质性和伸缩性互为依存,有同质性的事物就有伸缩性,无同质性的事物就不存在伸缩性。

就地名而言,其同质性和异质性在图1和图2中已经有所体现,其不会因为其面积的缩小或是扩大而失去意义,原因在于其本质上只是对于特定区域的一种专有称呼,与面积的大小并无关系,也就是说,地名的空间性在其内部是同质的。对于可重复性而言,地名是不可数的。地名不可数的原因与“水”不同,“水”因其属于无界事物,无法被看作“个体”而不可数,而地名的不可数在于其唯一性。这就如同太阳、地球等独一无二的事物,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所以不可数。这一点还可以从地名被量词修饰的情况来证实:地名只有在强调句中才能被量词修饰,而这种强调句本身的句意也是在强调地名的唯一性。因此,地名不具备可重复性。

地名具有同质性和伸缩性,且不具备可重复性,这就说明了地名是一个无界名词。但地名的“无界”里也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从常识的角度讲,我们所认为的地名的空间界限应当以地界为准绳。例如图2中A地与B地相邻,虽然其中不存在一个客观的界限,但从主观角度而言,却是存在一个地界的(即图2中的分割线)。正是因为有地界的存在,地名所指代的城市、乡镇、村庄等才能以面积这个空间概念进行衡量。这种“无界”里又存在“有界”的现象可以这样解读:地名的“无界”指的是空间上的任意性,地名的空间性不依赖于空间的大小和位置,构成一种客观的“无界”;而这种情况下的“有界”则是由人的主观而定的。沈家煊(1995)在谈及名词的空间性时,也强调了“有界”和“无界”主要是指人的认识,不是指客观实际:“比如说,墙角,很难说墙角有一定的边界,我们无法在墙上划出一条界线,说超过这条线就不再是墙角,但我们仍然把墙角看作有边界的个体,说‘一个墙角’”(沈家煊,1995)。“墙角”这个例子和地名的情况是十分相似的。也就是说,有些在客观上呈现“无界”状态的事物在主观上也能被看作是“有界”的。

关于这一点,龙涛(2011)指出“抽象物有被看成是‘有界’事物的趋势。”地名就属于这一类具有“有界”趋势的抽象物。虽然地名在空间上呈现出“无界”的状态,在客观上也并不存在一个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地名的具体空间,但这种空间已经被人为地,用地界的概念固化了。例如,在南京和镇江之间存在着地界,这个地界以西就是南京,以东就是镇江。这种人为的规定模糊了空间的抽象性,将各个地名看作大小不一、形状各不相同的空间符号。在这一过程中,地名抽象的空间概念就被人为地具体化了,这一点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地名与动词的搭配,地名前的动词往往是只与具体名词搭配,例如“去南京”“来北京”中的动词“来”和“去”。

三、结语

地名指的是城市、乡镇、村庄的名称,往往不受量词的修饰,具有强构建性和无直感性的特点。空间和空气一样,虽然人无法直接看到或摸到,但却可以用间接的方式去感知它。例如,在高峰时段乘坐地铁时感到拥挤,就能侧面反映出空间的客观存在。从地名的本质来看,它是人们对于某一地域的一种特有称呼,这种称呼不受空间的大小影响,具有同质性、伸缩性和不可重复性的特点,是一种无界名词。但地名的“无界性”又受到人们主观因素的约束,两个不同的地方之间存在着地界这个抽象的,非客观存在的界限,构成了一种客观“无界”中的主观“有界”。客观的“无界性”赋予了地名以抽象意义,主观的“有界性”则赋予了其具体意义。在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将地名当作是具体名词来看,这体现在汉语的语法层面,例如地名一般只与搭配具体名词的动词搭配。

地名这种主观与客观,具体和抽象并存的现象并不矛盾。因为一个具体名词的必要条件是客观性,地名的本质就是指一个特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但地名所指代的空间大小和范围则是任意的、主观的。在地名的实际使用中,这种主观性要大于客观性,人们往往借由“地界”这个概念将某个空间看作是一个整体,此时,这个被框定的空间本身所具备的客观性又反过来加强了地名的具体性,这是人们将其视作具体名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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