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名工作兼具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双重属性,在命名中突出科学规范与文化传承相协调,在使用中强调广泛供给与依规使用相结合,在实施中注重内部协同与外部需求相融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编制地名方案作为地名工作中强调和其他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兼具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愈发受到各级地名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01
地名方案的发展历程
地名方案源于地名规划,是地名管理部门为提升城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地名命名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一是地名规划工作的正式提出。1991年6月4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召开的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讲话中提出要“重点抓好城镇地名工作”“城镇地名的命名、更名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政府审批城市规划方案,同时要审批地名设计方案”。随后,时任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张文范在总结讲话中提出抓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的五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做好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此后“地名规划”正式成为地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地名规划工作的全面发展。1999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做好地名规划工作”。2005年,民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对地名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地名规划工作的目的意义、部门责任、编制范围、编制要求等,自上而下系统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同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规划被列为公共服务工程四项专项事务之一。
三是地名规划转型为地名方案。随着各地工作实践的不断探索,特别是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在地名规划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持续深入研究探索,推动地名规划在原有命名、更名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涵盖地名使用、文化保护、标志设置等内容的综合性地名管理工作方案。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将这一形式予以固化,并更名为地名方案。科学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和实施,有利于防范不规范地名产生,提升地名标准化水平,有利于增强城乡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有利于提升地名管理、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对规范地名命名、传承地名文脉、深入推进城乡地名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高质量开展地名方案编制工作
“十五五”时期,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生活、赓续历史文脉等基础作用”的部署,推动地名方案在内容、功能、定位等方面实现拓展跃升,持续增强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引领性,全面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扎实做好地名方案基础工作。地名方案源于地名规划,做好地名命名、持续提升地名标准化水平是方案的核心目标。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地名方案 编制导则》国家标准开展地名方案编制。紧扣命名核心工作,在城乡改扩建、区划调整、乡村建设过程中,做好社会发展现状调研、国土空间规划分析、历史文化资源挖掘等基础工作,结合经济活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梳理实际需求。加强历史地名、地域文化、人文要素等特色资源的整理归集,夯实地名命名的文化根基。融合传统命名理念和现代使用习惯,科学规范命名新地名、适时更名不规范地名。个体地名命名要以体现实体功能形态、突出文化印记、留住乡愁记忆为目标,提升地名的文化品位和历史传承价值;群体地名塑造要以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辨识度的地名体系为导向,充分发挥地名传承城市文脉、传递新时代发展精神的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需求转变。
有效发挥地名方案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地名方案“承上启下”“统筹布局”的制度功能,衔接政策导向与实践需求。加快推进地名方案编制理论和方法创新,推动地名方案从单一命名方案向地名公共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实质性转型。聚焦地名工作实践中的新问题、新需求,研究谋划方案编制,以完善命名指引为基础,优化拓展地名方案传统内容结构,既落实地名领域各项政策制度,又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部署更多管理服务内容和实施举措。充分发挥其积极探索、率先实践的引领作用,促进地名命名、文脉传承、标志设置、信息化建设、地名“数智化”等工作融合发展。
探索构建地名方案编制体系。《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名方案”。结合地名管理服务发展需求,探索构建省—市—县三级地名方案编制体系。省级出台地名公共服务实施总体方案,对照国家工作部署细化本区域落实举措,明确地名公共服务规范提升的指标、要求和保障措施,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命名指引、提出发展要求。市、县两级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以地名命名为重点,统筹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使用、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服务+”等内容。各级地名方案内容相互依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面的地名方案体系。
健全完善地名方案工作机制。地名方案本质是对区域未来一定时期地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发展规划,为实现方案“科学、规范、可行”的基本要求,需围绕“编”和“用”有序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衔接协同,建立地名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同步修订的工作机制。规范编制流程,健全论证、编制、公示、报批、调整等全链条编制管理机制,完善专家论证、意见征求、公众参与等环节,让命名成果更好地反映区域特征和社会意愿。抓实方案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地名方案实施机制,实施方案全周期管理,强化地名方案的约束引导效力,切实发挥地名方案在地名工作尤其是创新地名公共服务中的引领作用。(作者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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