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名与人类的许多活动不可须史而分。倘非如此,地名也就不会发生、发展,繁衍至今,而日见其多了。地名古已有之,人人皆知,人人皆用,习以为常。但地名的发生、形成、发展、变化、迁徙、消失、再现;地名命名的条件和根据;地名自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性;以及由此而涉及的历史、语言、地理、民族等方面的问题,却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的。于是,地名学便应运而生。所谓地名学,按新版《辞海》的解释是:“研究地名的起源、词义、演变、转译以及命名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或原因等。可为语言学、历史学、民族学等方面提供有关资料。”地名学作为一门学科引起学术界的广泛注目虽是近代的事,但我国古代的学者们很早就对地名给以密切的注意,并著书立说,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我国是世界上对地名研究最早、最久,且资料成果最为丰富的国家。我国二十四部正史中,十六部有《地理志》。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地理志》实际上就是全国规模的“地名志”。我国浩如烟海的各类地方志,都有关于地名的详细记载;而《山海经》、《禹贡》、《水经》及《水经注》等著作,堪称世界上最古老的地名学专著。地名学的任务是:研究历史地名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规律从中了解古代的经济、文化和各种地理分布情况,了解民族变迁、疆域范围等历史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地理状况,为历史地理学、民族学和其他学科提供资料。研究地名的语词结构、读音、含义及其分布规律,为历史词汇学、方言学、词源学、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提供史料。研究现代地名应用方面的各种问题,制定一系列地名标准化(包括译写规范化)的原则,为实现地名标准化提出科学的依据和方法,为现代化事业提供准确的地名和科学的地名资料。对地名学进行科学的研究,是地名学专家和地名学爱好者的事,但正确地使用地名却是大家的事。我们不苛求每个人都成为地名规范化的专家,但在使用地名时尽可能将字写得规范、把音读得正确,却是大多数人稍加努力即可办到的。我们经常在书报杂志、广播电视、广告路牌上看到和听到写错、念错、注音注错的地名,不能不令人遗憾至极!作为书刊的作者和编辑,不仅自己要不耻下问、勤于查考,正确使用地名,而且还有义务帮助读者正确使用地名,例如对某些难认、易错的地名注音,就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所谓地名,就是能够识别不同地域的各种地理事物的符号。或者说,地名是人们为了识别不同地域的各种地理事物而共同约定的一种语言文字代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命名地名的范围越出地球,而达宇宙。地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从有了文字之后,它又通过语言文字进行传播、记录和使用。语言有音,文字有形。地名作为语词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一定含义。地名一般由专称与通称两部分构成。通称表示地名的共性,专称则表示地名的个性。通称籍以区分地名的性质(类别),专称则用以区分具体的地名。例如:亚洲、珠穆朗玛峰、汾河、太原市……这些地名,洲、峰、河、市,是地名的通称部分,人们一看便知其性质;通称前面的冠词为地名的专称部分,有了它,人们才能够赖以区分具体的地名,而不致使不同地名互相混淆。有些地名可以只用专称而不用通称。如:山西、太原、汾阳……。有些则必须专、通称并用方能有效。如:八达岭、十三陵、胜利街、饮马河……我们如果说八达、十三、胜利、饮马,则讲者不清,听者糊涂,只有加用通称,才能彼此明白。另外,现代汉语惯用双音词。因此,凡单音词地名必须加用通称方能有效。例如,我们说华、西、长、黄,令人莫名其妙;我们倘说华山、西湖、长江、黄河,人们便一目了然。不要以为地名专称与通称的分、并用只是地名知识的A、B、C,此理不讲,人人自明。我们知道,上海市与上海县、大同市与大同县……地域相近,归属相同,即使漏用通称,也不致造成太大差错。但是,如清江市与清江县虽只通名一字之别,但一在江苏、一在江西。在种类问题上出差错之人是屡见不鲜的。地名必须借助于语言方能传播和使用,因此,地名的读音务须准确才能有效。不可能设想,将芮城读作内城,将濕县读作湿县的人,会轻易找到这两个地方。因此,地名读音必须准确;凡多音字必须选用当地读音或字典上规定者;某些特殊地名,尚须按名从主人的原则读土音,例如:同是“混”字,河南池县读作miān(音免),山东临淄附近的渑河则读作shéng(音绳)。同是“荥”字,河南荥阳县读作xíng(音形),四川荥经县则读作yíng(音迎)。这些多音字的地名读音,均系字典上规定而当地选用者,由来已久,约定俗成。有些字,虽然《新华字典》等工具书未作多音字处理,例如洪洞县的!“洞”字,但当地读洞为“tóng(音同)”,且为许多外乡人所认可,故应按名从主人的原则,读土音方能有效。汉语地名的书面表达借助于汉字。在现实生活中,因地名书写的词(字)形差错而导致混乱的事例,真是俯拾皆是,不胜枚举。因此,正确地使用地名首先必须正确地使用汉字,在地名书写过程中应尽力避免词(字)形差错和用字不当。所谓用字不当,主要是指滥用同音字、非法定简化字、异体字、自造字,等等。地名混乱的事例多得不可胜数。为了避免地名混乱,除了提倡大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使用地名之外,就是必须尽快实现我国地名的标准化。联合国首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对国家地名标准化所下的定义是:“用本国的官方语言或其他语言形式把本国地名的书写形式固定下来。”显然,这样的定义尚有不够完善之处,它不能够解决本文前述地名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适于我国国情的定义应该是:地名的读音和书写符合规范,含义健康,在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范围内消除重名和一地多名与一名多写现象,汉语地名与少数民族语地名的相互译写实现规范化,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命名、更名履行法定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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