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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摘 | 地名用字及其分类--地名用字研究之一

网址:www.czdmw.cn 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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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名用字


    地名用字是汉字大家庭里的重要成员,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地名用字指用于记录地理名称的汉字。狭义的地名用字是指仅仅用于记录地名以及与地理称谓有关的汉字。狭义的地名用字除用于书写地名及与地名有关的称谓而外,没有别的用法,也没有别的意义。广义的地名用字,除用于书写地名外,还有别的用法和别的意义。狭义的地名用字可称之为地名专用字,这类字专造专用,基本上不表示地名以外的意义。如“蜀、浙、郴、埔、沱、灞、崂、垭、岙、厍、渭、蜀、邯郸”等。

    地名用字是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汉语地名,还是少数民族地名、外国地名的译写,都要用汉字记录和书写。在我国,地名问题本身就特别复杂,“我国地名问题之多、由来之久、解决之难,都堪称举世罕见。”地名用字问题让我国的地名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就地名中的语言文字问题而言,最复杂也最值得注意的是用字问题。

    无论是现行的还是历史上的地名用字,都异常复杂,异常丰富,其复杂程度几乎超出我们的想象。这不仅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而且因为我国地域广袤,历史悠久,方言纷岐,民族交融深透。丰富的地名用字是我们的宝贵资源,也是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对地名用字进行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十分丰富的地名汉字资源,既是“地名研究的聚宝盆,也是汉字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地名用字,首先遇到的是数量问题。地名用字到底有多少,我们还不清楚。即使是地名专用字,其“家底”也没摸清,更别说数量庞大的地名专用字中的生僻字。“中国究竟有多少个地名专用字,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单就词典还没有收进的生僻的地名专用字而言,“全国范围内搜集起来一定是相当可观的”。要把所有的地名用字全部搜集起来,一个不漏地整理出来,至少现在我们还没做到,也不容易做到。

    地名用字的分类与地名分类是两个概念,两个层面。它们既有共性,又有很大差异。先看看地名分类。

    二、地名分类

    对地名进行分类,正如王际桐所说“如何划分类别,方法很多”。

    常见的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多分法。

    1、两分法

    这是概括程度最高的分类法,也是最通行的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两个大类。每类又分为多个小类。

    2、三分法

    从三个角度把地名分别划分为三个大系统。“从地名所指称的对象分,地名有三个大系统(这三个系统又各自包含着若干小系统)。”这三个大系统是:地理环境系统、聚落系统、行政区划系统。

    “从地名的语言形式分,地名也有三大系统。”分别是:结构系统、语源系统、语用系统。

    “从命名法分,地名也有三个系统。”他们是:描述性地名、记叙性地名、寓托性地名。

    3、四分法

    在《地名知识》上撰文《地名的分类》,将汉语的地理通名分成四种类型。后来,他在《汉语地名学论稿》中,继续沿用这种分类方式。这四种通名类型是:(1)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2)聚落通名。(3)人工建筑地物的通名。(4)行政区划通名。

    “四分法”是比较通行的分类方式,与李如龙上述分类稍异的是:(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2)行政区划名称。(3)居民地名称。(4)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4、多分法

    除以上分类法之外,更为详尽更加系统的分类有两个。

    一是中国地名委员会制订的《中国地名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为了使全国统一分类编码,把今地名按地理实休属性划分为11个大类,84个小类。11大类为:(1)行政区域名。(2)城乡居民地名。(3)具有地名意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名。(4)交通要素名。(5)纪念地和名胜古迹名。(6)历史地名。(7)社会经济区域名。(8)山名。(9)陆地水域名。(l0)海域地名。(11)自然地域名。

    三、地名用字分类

    对地名用字进行分类,与对地名的分类是不一样的,得根据地名用字的实际情况进行。虽然有难度,但我们不妨尝试一下。

    1、从功能角度,可以将地名用字分为通用字和专用字两大类。地名通用字是指书写地名及与地理名称有关称谓的汉字,但并不限于书写地名,还书写着其他的语词。除用于记录地名外,还有别的意义和用法。如“江、河、湖、海、山、峰、塘、岗、湾、州、巴、祁、梁”等。

    地名专用字是指仅仅用于记录地名以及与地理称谓有关的汉字,除用于书写地名及与地名有关的称谓而外,没有别的用法,也没有别的意义。如上文所举“蜀、浙、郴、埔、沱、灞、崂、垭、岙、厍、渭、蜀、邯郸”等。

    2、从书写对象的角度,可以将地名用字分为专名用字和通名用字两类。

    现今的汉语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指明其所属的地理或政区类型,用于各种地名有相同的意义;专名是特称,用来区别同类地方的不同个体,包括该地在命名时代的某些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特征。

    如:广东省、重庆市、武隆县、渝中区、沙坪坝、童家桥镇、嘉陵江、歌乐山、李家沱、文星、白市驿镇,其中的“省、市、县、区、坝、镇、江、山、沱、”等是通名,除去通名的部分是专名。

    汉语地名,往往是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书写专名的汉字即是专名用字,书写通名的汉字即是通名用字。通名用字与专名用字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不少字既可书写专名,也可书写通名,如“坝、桥、沱、驿”。

    当然,也有些字在书写通名和专名方面,有所侧重。有的侧重于书写通名,如“凼、岙、厝、碥、坨、塬、岛”等基本上只见于通名,罕有见于专名中。与此相反,有的侧重于书写专名,鲜有见于通名,如“巴、蜀、浙、赣、闽、渭、涪、碚、郫”等。

    专名用字中,还有一类特别的用字,属于专名化的通名用字,如“坝、桥、沱、驿”。在“沙坪坝区、童家桥镇、李家沱街道、白市驿镇”里,“坝、桥、沱、驿”是专名中的一部分,属专名用字。可是,省去政区通名“区、镇、街道”后,“沙坪坝、童家桥、李家沱、白市驿”原本就是“专名+通名”结构的地名,末尾的“坝、桥、沱、驿”是通名,当然也就是通名用字。称之为专名化的通名用字是可以的。(节选)

【来源:中国地名
作者:周文德
2014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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